今年以來,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氣象、保密等部門在全國範圍內依法開展涉外氣象探測專項治理,調查境外氣象設備代理商10餘家,檢查涉外氣象站點3000餘個,發現數百個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時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廣泛分布在全國20多個省份,對我國家安全造成風險隱患。
這些非法涉外氣象探測站點,有的探測項目受境外政府直接資助,部分觀測點設立在軍事單位、軍工企業等敏感場所周邊,進行海拔核準和GPS定位;有的布設在我主要糧食產區,關聯分析我農作物生長和糧食產量;有的甚至長時間、高頻次、多點位實時傳輸至外國官方氣象機構,服務於外國國土安全和氣象監測。相關設備體積小、便於安裝、不易發現,能自動採集並實時網絡傳輸。相關涉外氣象探測活動,未向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涉外氣象探測行政許可,未向我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氣象資料,向境外傳輸氣象數據未經我氣象主管部門審批,違反《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聯合氣象、保密部門,依法對相關非法活動進行查處,及時阻斷氣象數據出境的違法行為。
設在我居民區的非法氣象探測設備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一、氣象數據作為基礎數據,常見的種類有日常觀測數據、衛星數據、雷達資料等,是信息安全和資源安全的構成元素,與軍事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氣候變化、公共利益密切相關,非法採集和跨境傳輸氣象數據的行為危害我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二、為依法維護氣象數據安全,2022年,中國氣象局、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聯合出臺《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實行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不得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國防及軍事設施區域、尚未對外開放地區、重點工程建設區域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區域不得設立涉外氣象探測站點;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任何公民和組織在開展氣象探測活動時,應繃緊國家安全之弦,有效保護氣象探測數據,不得為境外非法採集和跨境傳輸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數據。如發現非法涉外氣象數據探測活動,可通過12339舉報受理電話、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平臺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或通過其他方式向氣象部門舉報。
頂圖圖說:某境外企業安裝的非法氣象探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