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29日通報,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要當官又要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等;私慾膨脹,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建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在黨的二十大之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建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