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實施細則》通過優化相關制度安排,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同時,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更加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助力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生活圈。
「跨境理財通」業務自2021年試點以來備受市場關注。為順應各方參與主體的訴求,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寬市場、規範服務,從以下方面對試點政策進行優化。一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三是拓寬業務試點範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範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範,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實施細則》修訂後,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優化將進一步提升灣區居民資產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滿足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和跨境理財需求,有效促進大灣區民生融合,推動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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