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解散的亂港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囚43個月,今年6月初刑滿獲釋後,他違反監管令,已離港潛逃英國。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今午(29日)見傳媒時表示,署方嚴厲譴責鍾翰林違反監管令,已向他發出召回令,並會通報其他執法部門發出通緝令。他呼籲鍾翰林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懲教署29日舉行記者會回應鍾瀚林事件。圖為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右一)及助理署長(更生事務)唐恂(左一)出席記者會。(記者蔡啟文攝)
梁建業指,鍾翰林須接受監管至2024年6月4日,他12月14日向監管人員通報,於12月20日至25日到日本沖繩旅遊,並於12月25日報稱趕不上飛機,需要改時間,聲稱昨日會返港;監管人員昨晚嘗試聯絡未果,直至今天從社交平臺及報道得悉他逃往英國。梁建業強烈譴責鍾翰林逃避責任,並明目張膽發布破壞國家安全的言論,指署方已即時發出召回令,並會通報其他執法部門發出通緝令,呼籲鍾翰林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盡快返港。
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在記者會上嚴厲譴責鍾瀚林。(記者蔡啟文攝)
對於鍾翰林聲稱不被允許在「特定店舖」做暑期工,梁建業表示,監管人員會就每名更生人士需要,如從事工作地可能會導致再次違法,建議對方不要到這些地方工作。他說,署方監管人員曾建議鍾翰林做其他兼職工作,對方同意安排;且署方並沒有限制鍾翰林出境,但根據監管令要求,他須向監管人員報告離港日子及詳情等。
梁建業強調,監管條件希望更生人士重投社會並不再犯法,當中包括國安相關法例。而鍾翰林所接受的監管令是基於《刑事訴訟條例》,所有年滿14歲而入所人士離所時若未滿25歲,均須接受一年監管令。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回應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挾洋自重,企圖逃避法律責任是徒勞的,必將被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