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支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於通用名管理較為成熟的耗材類別,將逐步制定全國統一的醫保目錄,並逐步擴大國家目錄涵蓋的耗材類別範圍。
通知明確了納入醫保支付的耗材範圍,加強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與醫用耗材支付管理聯動,逐步將未被納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構成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管理範圍。對於原則上臨床價值不高、價格或費用遠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醫用耗材,以及非治療性康復器具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在加強醫保準入方面,通知明確各省份通過規範的評審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目錄,並鼓勵優先將符合現行支付政策的集採中選耗材納入目錄,探索對獨家或高值產品通過談判等方式準入。
同時,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增補必要的新技術產品,退出臨床可被更好替代、經濟性評價不佳、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以及其他不符合醫保要求的產品。
為推動支付政策更加科學化精細化,通知要求逐步淘汰單純依據費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額或限額支付等較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價格或費用較高的醫用耗材設定先行自付比例。並鼓勵各省探索制定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可進行動態調整。(圖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