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發生虐兒案,34名前員工被控並分多案處理。其中12人被落案起訴及裁定逾140項虐兒罪成,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案件押後至9月20日下午判刑,其中4人續準保釋,當中兩人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其中7名被告46歲趙詠茜、23歲卓凱欣、25歲莊嘉宜、25歲李曉儀、33歲楊淑儀、45歲伍家穎及28歲周靈芝,早前先後承認135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其餘被告包括26歲黃潔瑩、53歲鄧月媛、29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及59歲陳信興,經審訊後被裁定8虐兒罪成。其中黃潔瑩另涉獨立案件,她在該案中承認5項虐兒罪,並經審訊後裁定4項虐兒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
趙詠茜則共涉49項虐兒罪,案情指她至少虐待22名幼童,包括用鞋打面、踢頭、用教學棒打頭和腳部等。辯方求情時聲稱,趙詠茜有20年幼兒工作經驗,過去曾獲上司和家長嘉許,犯案時受到整個童樂居文化影響,案發後患上抑鬱癥及出現自殺傾向。
法官王詩麗表示,不接納被告受童樂居文化影響為求情理由,批評被告明知風氣不良,卻仍參與其中;而且案中多名被告均稱童樂居風氣有問題,為何他們不一起採取行動,或辭職或投身其他行業。王官說,如非虐兒事件被揭發,相信童樂居內幼童仍每日被人虐待,批評趙詠茜「日日返工,日日打人」。
被告梁善儀及陳信興各涉一項虐兒罪,其中梁善儀曾用衣架指著幼童,而陳信興在其他人虐待幼童時發笑、未有阻止。王官考慮到兩人角色,指陳信興沒有主動襲擊幼童,決定為兩人索取社會服務令服報告。(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