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11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刊憲後18個月實施。
投下棄權票的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今日(12日)在港臺節目中批評條例訂立的罰則太輕,應將監禁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1年,否則沒有足夠阻嚇力。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在同一節目中表達不同看法。他對條例的通過表示高興,並解釋不支持加重刑罰的原因,指過重的刑罰或導致相關人士因害怕漏報而過度反應,即便是兒童表現出輕微不悅,也可能引發機械式或恐慌式的無差別舉報,從而偏離了保護兒童的初衷。他續指,最高刑罰判監3個月,與其他強制舉報的要求保持一致性,不會讓人感覺是針對此25類專業人士。
鄧家彪希望專業人士日後細閱《強制舉報者指南》,並作出專業判斷,不論個案是否懷疑屬嚴重性質,都要積極跟進。(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