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涉於去年7月接載乘客時兜路,更爆粗指罵乘客,今日(17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兜路」和「無禮貌及不守規(guī)矩」兩罪,被判罰款900元。
被告劉耀祖原本不認罪,但在今日案件開審前認罪。被告在庭上稱導(dǎo)航很亂,無法為他指明要去的地方,強調(diào)沒有意圖兜路以多收車費;又稱乘客指罵他故意兜路,拍攝他的容貌及車牌後揚言會「擺上網(wǎng)」,認為乘客想用非法手段打爛他的飯碗。
暫委裁判官周羨頤表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沒有採取最直接可行的路線,已能滿足控罪元素,即使被告指稱導(dǎo)航系統(tǒng)不清晰,亦並非法律上的抗辯理由。周官又指香港沒有肖像權(quán),故拍攝後放上網(wǎng)不違法。
案情指,2023年7月4日早上9時40分,事主於青衣鄉(xiāng)事會路15號乘搭涉案的士前往伊利沙伯醫(yī)院,被告駛到拔萃女書院附近時表明塞車,要求事主下車,事主拒絕下車後,被告再駛往加士居道再次要求事主下車,事主繼續(xù)拒絕下車,事主最終在早上10時07分到達目的地,總車費為128.6元。涉案路線總長為12.64公里,比警方量度的最直接路線長了1.24公里。事主下車後拍攝被告車牌及外貌長相,雙方發(fā)生口角,被告以粗言穢語指罵事主。(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