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8日)在國安法律論壇「回顧與展望 發展新臺階」開幕式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即將迎來實施四周年,而按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亦已生效2個多月,今天是溫故知新的好時機。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期望透過今天的活動,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作出理性和客觀分析,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和鞏固兩個十分重要的自信。
一,應該及必須自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實實在在堅持按法治原則制定及執行。林定國指出,香港國安法經歷接近4年通過香港普通法制度實踐的經驗,累積了具有指導性的法院判決,包括刑事、民事、司法覆核案件。這些判決詳述了判決理由,提供最有力和客觀的證據,顯示香港是確切嚴格按照公認的法治原則,只針對極少數人極端行為;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法院以公開透明的司法程序,不受任何干預行使獨立審判權,在充分維護被告人基本權利例如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判案。
林定國續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具體內容亦充分彰顯它是嚴格按照法治原則所制定:包括對構成罪行的元素作出清晰的界定、僅對基本人權及自由按照適用的國際標準及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相關做法而作出必須和合理的限制、不影響無辜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等。
林定國說,香港普通法制度體現的法治原則,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絕不會放棄或妥協。未來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構成的「雙法雙機制」將繼續秉承法治原則,通過互相銜接、兼容、互補,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應該及必須自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將會與香港未來的發展產生良性的互動。林定國表示,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新階段。在行政長官帶領下,香港正努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我們必須牢記安全和發展的關係。國家近代歷史慘痛的教訓是「落後就要捱打」。故此,香港必須用好自身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獨特優勢,守正創新,積極參與國家高質量發展,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但在謀求發展之同時,不能忘記維護國家安全的必須性和重要性。古人的智慧是︰「好戰必亡,忘戰必危」「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必須警惕安全的環境就像空氣,特性是受益不覺、失之難存;雖然我們有賴空氣才能生存,但往往不經意它的存在,甚至誤以為它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直至它消失的時候,但可能為時已晚。
林定國說,安全的環境不是由天賜,而是需要由大家合力建構和不斷維護。香港必須要面對的客觀事實,是一些對國家不友善的勢力,因種種原因,嘗試壓制國家的發展及阻礙國家統一;也因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扮演著獨特地位,他們將香港去功能化、去國際化的企圖,昭然若揭;因此而帶來的國安風險,將影響著香港社會的安定及每一個人自身的福祉。因此,香港沒有鬆懈的本錢。
林定國強調,安全和發展,有著唇齒相依、相輔相成的關係。高質量的發展必須由高水平的安全來支持和保障;高水平安全帶來的持久安定環境亦必定更有利於高質量發展。按法治原則制定及執行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正好提供一個高水平的安全環境令香港能安穩地推展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