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nèi)地男子被控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逗留條件及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於5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jiān)禁4個月及罰款800元。
39歲的被告早前以輸入勞工身份獲準來港工作。被告及後在合約期滿前被終止合約,但他未有在合約終止後14天內(nèi)離港。被告於5月26日在管制站離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期間,被告向入境處人員聲稱對其勞工合約已被終止一事毫不知情,入境處對其解釋起疑遂向被告展開調(diào)查。
於調(diào)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清楚知道其勞工合約已在合約期滿前終止並需在合約終止後14天內(nèi)離港,但由於他希望留港觀光故未有在逗留限期前離開。另外,記錄顯示被告以輸入勞工身份來港後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被告因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違反逗留條件及未有登記及申請身份證而被落案起訴。被告於5月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jiān)禁4個月及罰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