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3日)宣布,在6個月準備期後,由明年1月1日起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
撤銷規管後,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發的航班,決定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或選擇不徵收附加費。現時航空公司須按民航處公布的水平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可能會影響市場競爭和本港貨運業的多元化發展,有關規定將予取消。
政府發言人表示,撤銷對燃油附加費的規管符合國際間放寬規管燃油附加費的趨勢,並鼓勵航空貨運業的競爭,以保持本港航空業的競爭力和維持本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政府會設立溝通平臺,與持份者攜手合作,以期順利過渡至明年1月1日起撤銷對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規管。
為確保撤銷貨運燃油附加費規管後的透明度,民航處會要求航空公司在其網頁或其他平臺公布由香港出發航班所徵收的最高貨運燃油附加費水平,供公眾參考。
為讓航空貨運業有充足時間就撤銷規管做好準備,在撤銷規管前會有6個月的準備期,即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現時由民航處管理並適用於由香港出發的航班的貨運燃油附加費機制,將維持至2024年12月31日。(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