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珠海發布《珠海經濟特區鄉村風貌提升條例》。該條例共72條,涵蓋農村住房建設、鄉村人居環境治理等多個方面。其中還設立了「海島專章」,著力打造海島鄉村特色風貌。
條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是珠海市專門服務保障「百千萬工程」制定的首部法規,是國內首部就鄉村風貌提升作專項立法的地方性法規,也是珠海市專門為農村地區制定,推動打造城市繁華、農村繁榮的共富之城的首部法規。
此前,珠海市鄉村風貌管控存在政府部門職責交叉分散,農房管控機制、鄉村環境長效治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對此,條例從多方面作出規定,如改變以往追求所有村莊規劃編制「全覆蓋」和對編製成果深度「一刀切」做法,提出按照村單獨編制、聯合編制、控規覆蓋、通則式管理等四種方式,分類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
農村住房建設方面,條例明確了宅基地管理的方向,規定農房建設全面實行「選圖報建、按圖施工、對圖驗收」制度,確立了「農村住房建設風貌選型圖」和「農村住房施工設計參考圖」的「兩張圖」加自主設計制度,推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施工制度,並明確了驗收制度。此外,條例還建立鄉村風貌評估制度和危舊房屋常態化管理機制,強化存量農房修繕規範管理,推進存量房屋按照風貌管控要求治理改造。
堅持塑造現代風貌與傳承歷史文化相結合,條例建立了傳統村落保護制度,通過規定傳統村落名錄管理、規劃編制、古建築修繕利用以及文化設施建設等措施,強化對傳統村落格局、傳統建築、傳統文化等關鍵要素的整體保護與活化利用。
立足百島之市特有資源,條例設立「海島專章」,著力打造海島鄉村特色風貌。一是加強海島整島風貌設計;二是在海島土地管理、建築形態設計、建築外貌管控、公共空間營造、生態修復美化等方面細化規範要求;三是著力加強海島既有建築改造利用管理,優化審批服務,授權規定符合條件的海島危房可原址拆建改造。(南方日報記者 張紫微)
頂圖: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