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29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三項立法,推動歐盟經濟和財政治理框架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公共財政穩健和可持續性,降低債務比率和赤字。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將被要求準備一份跨越4-5年的國家中期財政結構計劃,具體時間取決於各國立法機構的任期。 (總臺記者 呂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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