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一名村代表,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套丁」,詐騙地政總署向元朗水蕉新村的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廉署接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今日(27日)再落案起訴9名丁屋申請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稱元朗水蕉新村的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至今落案起訴共11人。
9名丁屋申請人為黃觀勝、陳志明、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年齡介乎42歲至74歲,均為元朗原居民。他們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並已獲廉署準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9日)分兩宗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
廉署調查顯示,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及其他中間人自20世紀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水蕉新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程振明達成協議,並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在首宗案件,2名元朗原居民黃觀勝及陳志明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4年4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向黃、陳二人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他們涉嫌向地政總署訛稱,黃、陳二人均為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而二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該等土地地段或相關權益,亦無意將二人的「丁權」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在第二宗案件,另外7名元朗原居民蔡偉生、陳永堅、梁錦益、龍福兒、楊啟光、鄧翹沾及駱天龍涉嫌於1999年11月至2017年8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期間,分別與其他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上述相類虛假陳述誘使該署向該七名被告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包括該9名被告獲批的建屋牌照所興建的九幢丁屋。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地政總署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另外,王光榮,74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程振明,67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名。2人於2023年12月否認控罪,案件訂於2025年2月1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