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銀行越發有興趣銷售代幣化資產,金管局向銀行就出分別就虛擬資產託管,以及銷售代幣化產品發出監管指引。
其中,就銷售代幣化資產品方面,指引適用於真實資產在分類帳上的數位化表示,例如不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現貨貴金屬等等,但銀行在銷售與虛擬資產掛勾的債券及基金時,則受證監會規馥。
指引涵蓋三方面:包括對代幣化產品、產品發行者和參與代幣化安排的服務提供者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向客戶提供充分的產品和風險披露;及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和監控,目的是為銀行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障。
至於有關虛擬資產託管的指引方面,則適用於採用分布式分類帳或類似技術的數碼資產,包括虛擬資產、代幣化證券如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所買賣基金,以及其他代幣化資產。銀行為客戶託管這類資產時必需遵從風險管理、分隔客戶數碼資產、保障客戶資產、對服務提供者作盡職審查,及提供披露等方面的標準,以確保客戶的資產得到充分保障,及確保涉及的風險得以妥善管理。
金管局表示,將繼續與政府及其他持份者合作,完善虛擬資產市場生態系統,確保香港的虛擬資產監管制度隨著市場發展及與國際標準接軌。(記者 鄺偉軒 圖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