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31日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雄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雄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擅權妄為,違規干預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法建設處理、工程項目承攬、免予行政處罰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雄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雄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湛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