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政府昨宣布,展開23條立法公眾諮詢。特首李家超表示,立法屬必須,要盡快完成。當局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落實基本法、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令公眾更清楚掌握立法的範圍和內容。的確,23條早立法,各界早安心,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自由,均有更佳保障。
23條立法必須做、盡快做,事不宜遲。無論由1997年回歸算起,抑或是2003年撤回草案,延至廿多年後的今日,才終重新啟動,時間上無疑只會嫌晚。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對經濟民生的損害更是有目共睹,表明全面修補短板,維護國安實屬必須。儘管過去一直有包含「叛逆」罪、「隱匿叛國」罪等的《刑事罪行條例》,以及包括「諜報活動」罪、「窩藏間諜」罪、「非法披露因諜報活動所得的資料」罪等的《官方機密條例》,但修例風波曝露了現行法例在國安保障上的不足(原來現行法例尚保留著英殖時期「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的罪行)。
現提出的立法建議,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可能出現的國安風險。既涵蓋23條訂明而《香港國安法》未涵蓋的五大類罪行,針對叛國、叛亂及煽惑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也按照國際法原則及國際慣例,並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參考了包括英、美、澳、加、紐、星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國安相關外國法律。可以說,立法符合憲制,又有汲取歷史教訓,且有國際先例可循。
對於經濟經商,23條立法肯定是個好事。沒有穩定,就無發展。回想「黑暴」時,商舖不敢開、旅客不敢來,就連市民都不敢外出,市面一片混亂,甚而火光處處;其間,經濟扭升為跌,GDP連續兩季萎縮2.9%,失業率也明顯攀升。《香港國安法》的生效,發揮了定海神針的作用;相信23條立法後,社會秩序更有保障,進一步掃清不穩定、不確定的負面因子,營商環境自然更勝從前,海內外投資者對港必然更有信心。
對於市民大眾,23條立法也是好事。一方面,毋須擔憂「黑暴」重來,更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另方面,立法亦無損普羅市民原有權利和自由,維護國安符合保障人權國際標準,並明確界定罪行元素包括犯罪行為和意圖,精準針對危害國安行為,同時考慮提供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諮詢文件所列罪行便屢見「有意圖…」和「明知而…」等字眼。且23條立法屬於自衛性質,僅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的人,從而保障其餘絕大多數市民。擔心誤墜法網、人人自危之謂,不單危言聳聽、庸人自擾,更不排除是刻意顛倒黑白、為反而反。
中聯辦主任鄭雁雄昨發表的新春致辭,願香港納平安之福,迎百業之興,其中23條立法更體現這種追求,比喻發展與安全是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安居才可樂業,平安也是發財。23條立法後,安全更有保障,各界安心放心,香港發展必可再次振翼高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