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團MIRROR於前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墮下擊傷2名舞蹈員,涉事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臺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事後被勞工署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15罪。繼藝能和舞館認罪並分別罰款22萬及13.2萬元後,協興隆公司代表今午(17日)於九龍城法院承認6項傳票控罪,被判處罰款42萬元。
協興隆舞臺工程有限公司承認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一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以及一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罪。
法官判刑時指,協興隆有份安裝設備,責無旁貸,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以目測方式測試屬行業一貫陋習,過去沒有發生意外不代表不會發生,是次不幸事件便造成一名舞者重傷。法官續指,法庭不會忽視舞臺設備的複雜日新月異,惟越複雜的設備越需要專業人士監督管理,而非依賴過去經驗。認為協興隆不能推卸刑責,判處罰款42萬元。
頂圖:2022年7月28日晚,MIRROR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發生意外,舞臺上方懸掛的巨型屏幕突然墮下擊中舞蹈員。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