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了解到,2023年,全國法院訴前調解成功案件1204萬件,占訴至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總量的40.3%。2018年以來,有3314萬件訴至法院的糾紛化解在審判之前。
最高法同時認為,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落實「抓前端、治未病」還有不小差距,矛盾糾紛總是湧進法院後再「中轉」「委託」調解,當前還存在矛盾化解合力不足、只重「請進來」忽視「走出去」、行業專業類糾紛化解空間潛力巨大、矛調平臺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等問題。
最高法數據顯示,2023年前三季度,納入法院特邀調解的人民調解員人均訴前調解成功75件,律師人均訴前調解成功30件,遠高於2022年人民調解員自行收案人均調解的2.81件。2023年1月至11月,法院委託訴前調解糾紛163.97萬件,合作單位自收調解糾紛3.7萬多件。
最高法提出,做深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解決「案多人少」矛盾,要在「黨委領導、多元共治」下,促推萬人起訴率等指標廣泛納入縣、鄉地區平安建設考核,不斷擴大訴源治理「朋友圈」。要做實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能,通過案例指導、業務培訓等方式,將工作重心從分流糾紛的「中轉站」向前延伸,助力、引領、支持大量糾紛不出村鎮社區,在行業企業「娘家」、在源頭就能得到化解,促進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新華社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