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中環非法「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今日(2日)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需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8 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5 歲,Viu TV 演員)、陳維聰(25歲,西廚)、陳敦涵(22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4歲,社工)、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陳灝良(24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4歲,教師),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
彭官在判詞中表示,5人當時在明知有暴動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故意、刻意和特意逗留、停留和駐足在暴動現場,及在暴動現場游蕩和徘徊;並分別意圖透過和藉著自己的出現,面戴口罩、頭戴帽子、黑色裝束和打扮,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到來,壯大聲勢以及助長他們的氣焰;或徒添防暴警察追捕、圍捕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的工作難度,從而達致支持和鼓勵非法集結者和困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效果。
彭官肯定5人當時不是純粹路過暴動現場,而是有意識地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出現和逗留在現場的意圖和目的便是要支持和鼓勵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禁止蒙面法不準蒙面的規定,遂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
3名被告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開審前承認暴動罪,3人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維聰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及蔡綺洛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