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暴雨洪澇災害,根據(jù)《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guī)定,廣東省減災委員會決定於9月8日18時將省Ⅲ級救災應急響應提升至Ⅱ級。
廣東省減災委員會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和任務分工,積極落實各項救災救助措施,確保災區(qū)群眾基本生活,加快恢復災區(qū)生產(chǎn)生活秩序。(記者:何嘉敏 通訊員:粵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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