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今日(16日)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30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圖源:中新社資料圖)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