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權力,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對潛逃英國的6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今日(12日)表示,政府的做法是希望展示立場,亦讓將來有可能干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知道潛逃有後果,包括撤銷特區護照及喪失專業資格等,強調政府是依法辦事。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表示,任何人不可以向有關人士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錢資助,包括家人給家用、付款收看網上頻道等任何金錢上的交易,但有關條文沒有域外效力。至於撤銷特區護照,黎棟國今早在一個電臺節目表示,特區護照是旅遊證件,等同有關人士身上沒有有效旅遊證件,有關做法是要限制對方不能離開當地。有關人若要離開身處的地方,需要申請有效旅遊證件或旅遊文件,而目的地是否接受,又或需要取得入境簽證等。如果有關人士擁有特區不承認的BNO,如目的地接受便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