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條例》)即將於下周一(29日)生效,為讓大家對《條例》執行程序及條件有更清晰的認識,律政司特別製作7張圖表,深入淺出地作出詳細解說。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27日)在社交網站發文表示,一直以來,按普通法原則,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例如新加坡和英國,申請認可和執行在香港境外(包括內地)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新加坡、英國以及美國法院均曾裁定執行內地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例。惟申請人須重新提出訴訟,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
林定國指出,在《條例》下的新機制,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一個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林定國說,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
林定國又指,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透過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這個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
林定國表示,下周一《條例》實施的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舉辦研討會。他會和兩地法官、專家和業界代表將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歡迎各界朋友參加。
圖:林定國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