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報案,指懷疑有強積金計劃成員(即強積金供款人)使用虛假文件,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經調查後,警方昨日(4日)展開代號「捉影」行動,拘捕14人,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涉及14宗申請共逾38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薛子劼高級督察今午(5日)簡介案件詳情時表示,今次被捕的14人分別為10男4女,年齡介乎26至53歲,他們報稱為建築工人、文員、司機等,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
警方調查發現,有強積金供款人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虛假文件,包括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及在民政事務處作出聲明,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定居,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警方調查過程中亦發現,被捕人並無在所聲明的離港日期後離開香港,有個案甚至一直都沒有離開過香港。
行動中警方搜查被捕人住所,檢獲強積金供款及相關銀行文件。部分被捕人聲稱曾經收到自稱為中介或者經紀陌生來電,聲稱可以幫他們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只需提供個人資料,而被捕人往往因為財困,因此輕信中介人可提早提取供款。當被捕人成功提取強積金供款後,該些所謂中介或經紀就會收取三至四成傭金,最高一宗申請金額約30萬元。
被捕14人中有6人已被落案起訴,於明年1月提堂;其餘被捕人在警方完成調查工作後,已獲準保釋候查。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調查方向包括所謂中介或經紀,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表示,警方會繼續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警方藉此呼籲,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有關行為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詐騙」罪,為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市民自己要時刻提高警覺,以及提醒身邊人,切勿輕信所謂中介及陌生來電遊說作出犯法行為。市民亦要保障個人私隱,切勿輕易將個人資料及證明文件交予未經核實的第三方。如果懷疑被騙,可到附近警署或致電警務處「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記者 區天海)
頂圖: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右)、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薛子劼。